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仪器设备管理制度

发布者: [发表时间]:2022-10-18 [来源]: [浏览次数]:


第一条    实验室要加强仪器设备和器材的管理,保证帐、物、卡相符。定期进行保养、维修、检验,保证仪器设备完好,提倡协作共用,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和完好率。

第二条    所有有关人员都要爱护实验仪器设备,严格遵守操作规程,认真填写实验记录和设备使用记录,如实记录实验数据,按时上交实验报告。

第三条    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,必须事前经过技术培训,不经技术培训,不得擅自使用。对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有关技术资料,要指定专人妥善保管,不得丢失。不经允许,不准将技术资料带出实验室。

第四条    实验室的贵重精密仪器全部实行专人管理,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占用实验室或动用实验仪器设备。大功率仪器设备及电暖器,空调设置需学校有关部门批准,并检定实验室功率负荷合格后方能安装使用。

第五条    定期对实验设备进行保养、校正,对暂时不安排实验的设备要定期通电、检查和维护,防止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。

第六条    实验室的各种教学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得外借,特殊情况借用,须经主管实验室的院领导批准。借用者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生损坏,由使用者负责修理或赔偿。

第七条    凡实验教学大纲范围内的教学实验实行免费使用;对校内科研项目和经批准的使用者独立操作实验项目,按成本价收费,收费标准按学院批准的文件执行。

第八条    在实验过程中,如发现仪器设备有损坏现象,要及时报告并做好记录。如发生意外,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,并迅速向有关部门报告,并保持好事故现场。

第九条    严肃纪律,强化实验室安全工作,严格对易燃、易爆、易腐蚀、有毒物品和危险品的管理。